保障全国碳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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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日前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平稳运行。
碳排放权交易是通过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助力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政策工具。
日前,国务院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
为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
近年来,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稳步推进。2011年10月,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等地启动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试点工作,2017年12月,启动全国碳市场建设。
2021年7月全国碳市场正式上线交易以来,运行整体平稳,年均覆盖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占全国总排放量的比例超过40%。截至2023年底,全国碳市场共纳入2257家发电企业,累计成交量约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碳排放权交易的政策效应初步显现。
“与此同时,全国碳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的短板日益明显。此前,我国还没有关于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文件执行,立法位阶较低,权威性不足,难以满足规范交易活动、保障数据质量、惩处违法行为等实际需要。”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急需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为全国碳市场运行管理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保障和促进其健康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度。这位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发展的客观需要。
“相较于部门规章,《条例》属于位阶更高的行政法规,结合我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和工作部署,围绕有效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这一工作重点,对全国碳市场的交易及相关活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管理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竺效表示。
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
碳市场建设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效的管理机制、完善的法规制度、可靠的交易系统、真实的排放数据。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三点:一是总结实践经验,坚持全流程管理,覆盖碳排放权交易各主要环节,避免制度空白和盲区。二是立足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总体属于新事物、仍在继续探索的实际情况,重在构建基本制度框架,保持相关制度设计必要弹性,为今后发展留有空间。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完善制度机制,有效防范惩治,保障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功能的发挥。
明确监督管理体制,是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重要方面。《条例》明确,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为提升监管效能,《条例》还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管理平台,加强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并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条例》从六个方面构建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注册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碳排放权交易覆盖范围以及交易产品、交易主体和交易方式,重点排放单位确定,碳排放配额分配,排放报告编制与核查,碳排放配额清缴和市场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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