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备案审查 维护法制统一
岁末年初,多个涉及公民合法权益、民生事项的备案审查案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依法予以撤销、纠正或者处理。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
近年来,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新出台的决定将如何进一步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实行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督促纠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不断提升制度刚性,持续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做到有件必备,积极推进有备必审——
“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共1319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说,“总的看,各报备机关能够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及时、规范履行报备义务,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
沈春耀介绍,对于收到的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逐一进行研究,与有关方面充分沟通,加强调研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按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针对接收其他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移送的审查工作建议,法工委对有关问题逐一进行审查研究,及时提出研究和处理意见。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积极稳妥地推进合宪性审查——
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备案审查工作中,已处理过多起合宪性涉宪性案例。2023年,某市辖区议事协调机构发布通告,对涉某类犯罪重点人员采取惩戒措施,其中对涉罪重点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其他近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的权利进行限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有关通告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进行限制,违背罪责自负原则,不符合宪法第二章关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原则和精神,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教育、就业、社保等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遂与有关主管部门督促制定机关对通告予以废止。
自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督促纠正存在合宪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有效维护了宪法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
督促纠正关乎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法规问题——
涉及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环保等法规,是备案审查的重点。对于其中的合法性、适当性问题,审查机关及时予以推动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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